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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社区建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中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从“国家一元结构”逐步过渡到“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政府使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并与社会合作,扩大公民参与,以实现公共权力的社会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区作为社会的全息缩影,在当今社会中,是社会功能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99年确定26个城区作为社区建设的试验区时就开始了社区治理的探索。而已有研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实务层面即各地对社区治理的探索,以及理论层面上的对传统官僚制的反思、新公共管理和治理理论的研究上。在重新思考并探寻新的治理理论过程中,社区自治理论开始兴起并逐渐流行起来。但是,社区自治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环境和组织基础,尤其在我国,它需要一个公民社会成长的过程,一个政府职能转型的过程。从社区行政化直接跳跃到社区自治的两极论,在理论上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却遇到了很多问题,例如:公民社会发育不完全;社区共同体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程度低等。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为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找到过渡性与普适性兼备的方案,即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合作治理。在前言部分,就本文所使用的“社区”、“社区共同体”以及“社区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概念的明晰为整个研究提供了稳定的立足点和清晰的论述脉络。而在本文的第一部分,通过阐述社区共同体治理理论,得出社区共同体治理的本质,即: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动员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来解决存在于自己社区中的问题,达到社会问题之解决。并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合作治理的特点,即它丰富、改变了社区治理的内容和方法、是社区发展的真正本质所在、体现了社会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理念等等。文章的第二部分,本文首先对我国三个主要典型社区治理试点城市:沈阳、上海和武汉的治理实践进行了回顾。我国社区治理可以归纳为两种导向,即行政化导向和自治化导向。行政化导向的社区治理在城市社会转型初期有其合理性。由于政府需要迫切寻找新的管理模式来快速弥补单位制解体过程中出现的管理真空,因此在社会转型初期行政化导向的社区治理确实有其有效的一面。同样的,自治化导向的社区治理,因为其管理成本较低;能够激发和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克服行政化导致的不可持续性发展;可以促进政府改善管理,重构政府的权威基础等等优势,对社区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也为构建新型的社会管理体制提供了分析视角。但是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的缺陷都是非常明显的:强调行政导向的,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街区历史与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和强力解释,因而实用色彩较浓,缺少宏观和长远的思考;另一方面,由于忽视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的力量,因而不能找到推动社区发展的更为丰富的资源。强调自治导向的,虽然视野较为开阔,政策思路也更加适应街区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但是其对策思路在实践中常常缺乏实施推动的主体。在理论上,它主张政府行政权力的淡出,在实践中却又将政府作为预设的推动主体。同时本文认为,虽然我国社区治理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其困境也是显而易见的:社区凝聚力不够;社区关系不顺;服务部门缺乏合力,服务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功能有待完善;社区工作不实,少数地方流于形式;政府功能全能化并出现急于求成的倾向;社区干部的工作日趋繁重,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等等。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城市社区治理中,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的根本目标没有完全实现。而本文的第三部分,基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现实,本文提出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的合作治理是一种更适合我国目前的治理选择,而我国城市选择这一治理也是必然的,选择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合作治理是一个共赢的体现。本文的第四部分,在借鉴了部分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先进经验,同时也对我国社区治理的有益探索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提出,实现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合作治理,首先,对其未来组织架构的努力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即: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式契约关系,从制度上规范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的边界;明确政府在社区建设与治理中的职责,建立一种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并重的治理;理清现有社区内的各种关系。其次,具体到社区共同体各个要素调整的措施上,本文提出的建议:第一,确立社区居委会的治理地位和法律地位;第二,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第三,理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第四,继续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第五,调整居委会与业主委会的关系;第六,大力培育非营利组织;第七,动员组织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活动。最后,由于在多元参与合作治理中政府这一主体的作用不容小觑。但其行为方式需要重新定位,本文建议从培育社区自治、倡导机制创新、以及提高制度化水平方面努力。最后,本文的总体研究结论是: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选择社区制,就不能忽视社区共同体这一蓬勃发展的因素。而在社区治理的选择上,社区共同体多元参与合作治理是目前适合我国的社区治理选择,政府在这一选择下所起的作用应是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上)和指导,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以及支持社区推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