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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深埋在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内的漏洞被彻彻底底地暴露出来。这狠狠的一击不仅使之前繁花簇锦的美国金融市场瞬间进入冰冻期,也使各类长期被吹捧的各类金融衍生工具自此脱离无人监管的自由地带,在后危机时代成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直至今日,金融界一致认为这次金融危机大肆爆发的导火索正是以信用违约互换,又称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简称CDS)为典型代表的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泛滥交易。著名的电影《大空头》就是以华尔街几位投资枭雄在2007年美国信贷风暴之前看穿房产泡沫假象,通过做空次贷CDS而在危机中大幅获益的真实故事为背景展开的。虽然信用违约互换这一信用衍生工具产生并广泛运用于欧美国家,但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CDS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也是备受关注。尤其在2016年9月23日,伴随着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刊发的6份有关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指引文件的出台,更是标志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版CDS正式落地。由此如何完善我国的信用违约互换法律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 我国信用违约互换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CDS的产品种类单一,结构也很简单,实务中尚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故。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由CDS引发的风暴却不在少数,其中还包含很多规模庞大、影响深远的案例,这为我国加强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敲响了警钟。未雨绸缪,监管先行,在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中,CDS才能发展得又快又好。本文以CDS在金融危机中引发的剧烈动荡为背景,通过对美国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路径以及金融危机之后的监管创新进行研究,结合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现状,探究后危机时代我国信用违约互换法律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四章内容。 首先是引言部分,介绍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中,被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CDS是如何将美国保险巨头AIG公司一步步拖向濒临破产的边缘,只能等待政府施以援手。通过对AIG危机的回顾来对信用违约互换这一金融衍生工具可能造成的风险性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从而归纳出我国对CDS进行法律监管时应该注意的关键点。 其次是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金融衍生产品和信用违约互换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厘清了信用违约互换的交易机制,明晰了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性质,肯定信用违约互换的合约性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属性,为下文信用违约互换法律监管主要遵循《合同法》和金融产品监管相关立法的阐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了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历程及监管现状,分析了从最开始推出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到去年九月正式落地的中国版CDS,以及随着信用违约互换在中国的发展,相关监管法规的进步和依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介绍了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之路,结合引言中CDS拖垮AIG一案,分析危机中暴露出美国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危机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采取的一系列创新之举。第四章通过前文的介绍,在借鉴美国信用违约互换监管创新之举的基础上,针对后危机时代我国信用违约互换监管中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最后是本文的结语部分,肯定了信用违约互换的中性特质,并再次强调了监管和发展并重、监管先行的基本观点,提倡加强信用违约互换法律监管的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