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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很严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论的焦点。本文以道路交通为视角,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并结合外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破解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的疑难,提出把逃逸行为应当独立出来单独评价的设想,为完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刑事法律体系作一点有益的尝试。全文共分为5章,共约3万多字。由引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结构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指使逃逸构成共同犯罪的理论探讨、完善我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立法思考和结语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形势的严峻性,为研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合理性提供现实客观基础。第一章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述。着重探讨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性质。前者从语言学的角度为起点,结合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逃逸的立法规定,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仅是逃逸法律责任的追究,还应包括不履行肇事后所产生的法律明文规定的救助义务;后者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本质进行阐述,指出交通肇事逃逸实质上是不作为行为。第二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结构分析。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和处罚。客观方面,主要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逃逸现象进行分析;主观方面指出逃逸的是行为人在肇事发生后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是行为人对逃逸的发生是明知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或者是不履行救助义务。在前两方面的基础上,提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第三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认定。分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进行界定,指出这里的“人”是交通肇事发生后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的人,而不是在逃逸的过程中又发生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新的被害人死亡的人;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中,主要与相关罪名之间的比较;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强调针对不同的逃逸类型,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能一概而论。第四章指使肇事者逃逸构成共同犯罪的法理探析。指出指使逃逸构成共同犯罪的各个观点,但都不能完全解释清楚,提出把逃逸行为独立出来评价的合理性并就指使逃逸行为的类型化进行归类以及现行条件下的处理。第五章完善我国交通肇事逃逸立法思考。提出把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出来予以刑法评价的必要性、可行性、构成要件设置,有助于解决学界的长期争论,提高司法效率,维护法律正义。结语总结本文写作探索的意义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