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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文明的发展和教育目的主义理念的推动,社区矫正教育已成为各国矫正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社区矫正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领域,涉及许多学科的知识,其中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为这一实践活动提供了基础性的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出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命题;心理学论证了人的可改造性的心理机制;而社会学则为研究人的社会化过程尤其是对个体的再社会化的影响,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依据。由于各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的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历史文化和教育思想等不尽相同。因此,社区矫正教育制度的内容、原则与形式也各不相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教育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其成熟的做法与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如社区矫正教育内容具有针对性和递进性;社区矫正教育手段的多样性;社区矫正教育运作的规范性等。其不足之处是社区矫正教育志愿者的素质难以保证及社区矫正教育的效果评估缺乏科学性等。在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情势下,我国社区矫正教育在北京、上海先行试点,其他省市和地区相继推进。试点阶段社区矫正教育对象的重新犯罪率是0.2%,社区矫正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我国社区矫正教育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制度不规范、教育内容与方法单一、相关人才短缺等因素,教育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统一性,也缺乏可操作性,随意性较大,社区矫正教育的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我国社区矫正教育的新模式建构,具体地说:第一,在指导思想上,社区矫正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对服刑人员,给予做人的尊严,让他们自己主动接受教育。第二,社区矫正教育的任务应主要定位在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组织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指导等方面。第三,社区矫正教育的原则应遵循因人施教原则、以理服人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教以致用原则、社会矫治原则等等。第四,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应区分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分别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入矫教育阶段强调认罪服法和纪律教育;常规教育阶段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解矫教育阶段着重适应社会教育。第五,社区矫正教育在方法上要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等相结合。第六,社区矫正教育的实施,在入矫教育阶段主要是根据对新入矫对象的调查与分析制定入矫教育计划;在常规教育阶段重点制定社区矫正教育个案计划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与考核;在解矫教育阶段进行总结和鉴定。第七,社区矫正教育的制度架构应包括社区矫正教育的工作制度、社区矫正教育主体的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教育对象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内容制度等。第八,社区矫正教育队伍的建设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扩充司法行政人员编制、选拔专业司法社工、挖掘社区人力资源。第九,架构以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为核心的社区矫正教育效果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