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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1912年-1949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段,即中华民国时期经济法律发展的历程、动因、各种矛盾及其历史启示。其主旨在于探求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渊源,力图从中国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这一视角出发廓清和解决经济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因为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其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文化遗传因素必然会对后继法律的发展产生某种相应的影响,并形成一定的“承继性”和“路径依赖性”这一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任何人无法阻滞和抗拒的。 中国的经济法之所以产生于民国时期,是有着其深刻的历史传统和历史背景,而不是我们的一种主观臆断或历史假设。因此,必须把民国时期经济法律的发展放在当时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加以考察,揭示经济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诸因素之间联系的多样性,明晰它们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以及各种因素之间的确定性关系和非确定性关系,完整准确地把握经济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即运用发展的和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民国时期的经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深刻分析其发展变化的社会条件和机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时代特征。探寻民国时期经济法律发展的过程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之间的深刻联系,从而阐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社会进步中的历史价值。 中华民国在大陆上的统治是十分短暂的,但却是一个由旧到新,逐步转变的历史时代,尤其是经济法律的发展,正处于向近代化急剧转变的过程。总结、研究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法律的发展规律及其成败的经验教训,不仅能在昨天的历史中得到启示,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特别是有助于对于我国经济法制现代化发展中的各种理论问题作出科学的准确的把握。这对于当代中国经济法制现代化的目标选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