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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采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创新,“鉴定人——专家”的二元专家意见制度是我国在吸收两大法系的立法成果基础上作出的融合两大法系专家意见制度的尝试。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当事人的有效质证,加强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对抗,强化当事人主义,有利于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促进民事裁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前,我国对该制度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其表述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除此之外,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资格、具体职能、保障措施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为实践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笔者有感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状,选取医疗纠纷诉讼为视角,分析我国医疗纠纷诉讼的现实困境和现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实践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论证医疗纠纷诉讼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介绍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尝试从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资格、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程序,以及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措施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想。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章(除去前言、结论外),探讨了我国医疗纠纷诉讼中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完善措施。第一章我国医疗纠纷诉讼评析。这一章笔者主要介绍我国医疗技术鉴定制度,医疗纠纷诉讼主要依靠鉴定结论认定案件事实的现状,同时,对我国的医疗技术鉴定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评析。第二章解决医疗纠纷存在之对策——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一章笔者主要论证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适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探讨了该制度的立法缺陷。第三章域外相关专家制度考察与评价。在这一章中,笔者主要以域外相关专家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选取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日本的诉讼辅助人制度为比较对象,对三国的相关专家制度作简要介绍,并总结三国的立法经验和发展趋势。第四章完善我国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设想。在这一章中,笔者试提出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具体设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即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意见效力,规范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相关制度,设置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