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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签订的“忠实协议”效力如何,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当事人引发的纠纷,一直是困扰着理论界的难题,司法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至今也没有定论。笔者希望通过对全国第一起由夫妻忠实协议引发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有效要件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司法处理建议。本文除了引言外,共五个部分,约15000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争议。本案是由夫妻忠实协议引发的案件,最后法院认为夫妻忠实协议有效,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万元。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当事人签订的夫妻忠实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介绍夫妻忠实协议的概念和本质。该部分首先对夫妻忠实协议进行了定义。所谓夫妻忠实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约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有婚外性行为,违者应承担金钱给付、权利剥夺或者其他责任为内容的合意。其次对其特征进行分析并依据夫妻忠实协议的协议义务主体、协议违反方式、违约责任不同的标准对夫妻忠实协议进行划分。同时列举了关于夫妻忠实协议性质的两个主要学说,得出夫妻忠实协议是一个兼具财产性质和身份性质的协议的结论。第三部分讨论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首先对现存的各派观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夫妻忠实协议应当具备主体适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标的确定和可能,内容符合书面形式要求这五个有效条件。第四部分介绍违反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后果。该部分先讨论违反夫妻忠实协议的行为性质,在得出夫妻忠实义务应当是一个道德义务的前提下,进而论证违反夫妻忠实协议的行为是一个违约行为;同时,违反忠实协议的行为是启动违约责任的原因。继而对夫妻忠实协议的法律适用展开讨论,最后得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结论。第五部分为本案评析及司法处理建议。该部分主要对前文所示案例法院的处理部分进行评析,而后针对夫妻忠实协议在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司法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