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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精准扶贫因其不仅可以保证贫困户拥有稳定的收益,而且可以推广使用新能源,从而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优点而倍受中国政府的重视,被列为“十大扶贫工程”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扶贫成果。然而,光伏扶贫依然困难重重,尤其是在项目初始阶段存在着“重贫困户识别,轻贫困区域识别”和“重贫困户盈利,轻投资企业收益而导致的筹资难题”着两大难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为中国光伏精准扶贫贡献一份力量。本文首先以光伏精准扶贫的现实把握作为切入点,即对光伏精准扶贫的政策现状和实践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我国光伏精准扶贫的现状。然后,以光伏扶贫试点县为样本,借助多维贫困测度模型分析了其多维贫困状况。最后,通过构建筹资模式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现有的筹资模式。研究结果表明:(1)从基本政策工具来看,政府侧重于目标规划、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这三类政策工具现阶段政府偏好于供给型政策与环境型政策,需求型政策工具较为匮乏,而且在供给型政策中存在缺位现象;其次,从光伏精准扶贫流程来看,政府的光伏精准扶贫政策主要集中在光伏项目建设、电力(农产品)销售阶段,而后是是光伏收益分配阶段,而忽视了贫困识别、光伏项目运维与扶贫绩效考核三个阶段;此外,在光伏精准扶贫各阶段中,政府在光伏项目建设阶段的政策工具覆盖面更为全面,项目建设与电力(农产品)销售阶段均重视经济政策工具,在光伏项目建设与收益分配阶段更注重通过目标战略层面的政策工具来指导光伏项目建设与光伏收益分配。(2)一是仅仅经过两年的光伏扶贫,我国的贫困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地区之间多维贫困差距较大;三是东部的个别贫困县其光伏扶贫效果不仅低于省内其他县,而且还低于中西部的县域;四是尽管中西部个别省份扶贫效果远高于其他省份,但是从整体来看,中西部地区的扶贫效果不如东中部地区。(3)企业参与初始投资的模式确实比企业不参与的模式更有利于光伏精准扶贫。从初始投资的视角来看,较之于政府全额筹资模式,企业的积极参与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而相对于政府+贫困户模式,则避免了贫困户的支出。从收益的视角来看,政府+光伏企业模式下两个筹资方收益均较高。理论模型及算例分析也验证了光伏企业投资是解决扶贫筹资问题的关键。最后针对主要结论,本文提出了可行性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