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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其除了具有一般经济组织盈利性的特征外,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正是这种特殊的地位决定了要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以保证其正常的运营,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既具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还具有自己的特点,如股东的唯一性和特殊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即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因此,股东会作为最终所有者对董事会和公司的监督作用就大大小于一般的公司,监督的重任就自然落到监事会的身上。因此如何构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就成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构建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本文就其中的一个方面——股东代表派出的监事,即外派监事进行论述。在论述的过程中,本文采用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法,从公司治理和国有独资公司两个方面阐述相关的问题。第一章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因为本文主要论述外派监<WP=4>事制度,所以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都是从监督机构的角度分析的。首先是分析世界两大法系中典型的公司监督模式:英国的审计人制度、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德国的监事会制度和日本的监察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监督模式,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并根据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论述了其治理结构,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缺陷。第二章是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制度基本问题的分析。首先论述了建立外派监事制度的理论依据,即国有资产管理中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产权关系,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都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国有独资公司进行监督。其次分析了外派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外派监事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它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政治体制改革的内涵;它不仅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最后讲述了外派监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先是稽察特派员制度,后发展为外派监事制度,并且具体分析了这两种制度的内容,指出其存在的优点和缺点。第三章是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制度的完善。在借鉴国外公司监督机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后,笔者对外派监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一是完善监事会的构成,应加入债权人的代表,即银行的代表,并对各种人员所占的比例作出规定;第二是对外派监事的任职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进行详细地规定;第三是完善外派监事的选任和解任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是阐述外派监事的职权范围以及行使职权的保障;最后是对外派监事报酬制度的设计。最后对全文进行了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