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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全国许多地区相继推广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而且大部分省市为了规制这一新型项目建设、运营等行为也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同时,面对近年来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的双重压力,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故而,面对这种新的经济合作模式,政府如何更好地对PPP模式进行宏观调控,如何制定有效的法律对该种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以促进PPP模式下城市地下管线项目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目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对城市地下管线PPP调控模式的理论及其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法等方法,从PPP模式的概念特征及其经济法理念、地下管线PPP调控的现有政策文件以及主体与客体、权利义务关系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出我国城市地下管线PPP调控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借鉴境内外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城市地下管线PPP调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PPP模式与政府调控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首先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的基础上,概括分析了PPP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其次分析了PPP模式下政府的地位以及政府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具体讲,就是依据经济法“市场调节—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对政府干预的干预”的理论分析路径,对PPP模式下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城市地下管线PPP模式相关政策法律分析。这一部分首先是政策分析,通过对国务院关于“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综合管廊”等相关文件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中央对大力发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重视程度;通过对地方相关立法的对比分析,发现许多内容都是对国务院文件的转述,缺乏地域特色。这些地方立法能否在实践中真正起到引导和规制作用,有待实践检验。其次,从法律关系三要素角度对城市地下管线PPP调控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分析,旨在明确各方主体的职权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第三部分是城市地下管线PPP调控法律机制的完善。这一部分通过总结2014年至今PPP模式下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境内外代表性经验,得出应该在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立法先行的结论。具体从完善立法、加强监督、提升各方主体的PPP专业知识和鼓励运用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