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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尽管我国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和细化,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关于建筑业事故隐患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相关规范也未具体地界定事故隐患,导致作业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隐患的界定拿捏不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对于开展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排查内容认识模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建筑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本文研究如何界定和排查建筑业的事故隐患,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广泛的文献调研,本文对隐患、风险、危险源三者进行概念辨析,明确隐患、风险和危险源的相关性及差异性。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政府及相关机构和专家学者对事故隐患定义的前提下,确定了事故隐患的组成要素,提出建筑业事故隐患的定义,并进一步界定实物隐患和行为隐患,突出强调了管理行为和个人行为对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影响。对比常见于文献及研究中的和已应用于法律法规中的隐患分类评价方法,本文通过对建筑业事故的统计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条文分析及专家研讨,逐个界定建筑业事故重大实物隐患;从人为失误出发,通过探索行为隐患与人为失误的关系及行为隐患在事故发展中的显性表现,从企业管理行为、项目管理行为及个人作业行为三个层面界定建筑业事故重大行为隐患,并对实际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绘制各个事故案例的重大行为隐患树,统计各行为隐患出现的频次及关联,验证建筑业事故重大行为隐患清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基于对重大实物隐患及重大行为隐患的研究,建立建筑业事故重大隐患清单,为建筑业事故隐患排查打下基础。实地考察和调研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和甘肃省的建筑业事故隐患排查现状,充分了解现有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针对调研中存在的各主体对隐患排查重视程度不够、隐患排查水平不高及隐患排查与日常安全监管严重脱节等问题,本文参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最佳实践,以建筑业事故重大隐患清单为基础,利用责任矩阵系统地分配与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并分别从企业自查、地方监管、政府统筹三个维度制定不同层次的循环排查程序,构建了建筑业事故隐患排查体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出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