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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逐渐增多,使得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成为学界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版权法对平行进口问题无任何规定,当涉及版权领域平行进口问题时,法院判决多样,无相关法律规章可循。本文对版权领域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希望能为解决我国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本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平行进口的基本理论,比较了学界关于平行进口下的三种定义。在总结平行进口的特征后,将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概念归纳为:相同内容的版权产品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均获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有合法来源的此种版权产品从其中一国进口到另一国进行销售的行为。第二部分讨论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在借鉴以往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版权在出口国和进口国是否属于同一权利人,本文将其分为属于同一权利人的平行进口和非属于同一人的平行进口,并探求了其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在吸收和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来阐述版权领域平行进口行为的性质。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包括权利穷竭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包括地域性原则和进口权理论。但本文认为,这些理论本身均有不足之处,难以给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合法与否提供令人信服的说服力。我国对待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问题不应当采取完全允许或完全禁止的态度,而是应以允许为原则,以禁止为例外。默示许可理论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引入到版权法中来规制平行进口问题是比较适合的。第四部分将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与专利、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进行了比较。三者之间具有许多共性,但也有不同之处。第五部分梳理了国际公约及有关外国或地区中关于版权平行进口的立法。它们对平行进口的态度不仅与该国或地区的自由贸易度有关,还与该国或地区的科学技术及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第六部分首先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对我国版权领域平行进口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我国版权领域平行进口问题从政策和立法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