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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我国人权中一个很重要的版块。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愈演愈烈,各种养老问题开始凸显,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权问题成为当前探讨非常热烈的话题,H县经历过两次强震的洗礼,那么其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权实现状况如何?通过社会调查和对三个村庄的访问,对H县概况以及农村老年人人口数量、老年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形成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将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权中的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提炼出表现最明显的七个部分:老年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五保”、80岁以上高龄津贴、日间照料、老年人优抚,从常态和非常态两个视角加以具体分析,发现H县三个村庄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实施情况喜忧参半。政府对老年人社会保障权越来越重视,保障力度加大,受益人群范围扩大,老年人普遍反映生活越过越好,但是对同样的社会保障,不同的老年人对此有几种截然不同的看法。鉴于老年人自身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意识较低、社会保障权实现的城乡差异巨大以及精神保障缺失的现实,某些社会保障尚停留在“保生存”的低端保障上,不足以让地震灾区的农村老人过上作为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这些现象阻碍了该地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权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还有些问题至今成了谜团:两次地震时中断发放的低保补助金的去向,是否并入救灾资金系统?地震总共发了多少钱?社会支援资金总共多少?救灾资金是否有剩余?去向如何?客观地看待地震灾区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利与弊、喜与忧,发挥优点、总结经验,继续推动老年人社会保障权事业的良性发展,真正实现地震灾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