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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议中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正式生效。两岸经贸交流开启了新的时代,随着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经贸纠纷势必会增多。仲裁在解决经贸纠纷中具有程序灵活,效率高,费用低、保密、专业性强等优势,历来备受两岸商人的推崇。然仲裁解决纠纷要达到理想的效果,须以完善的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建立为依托。目前,两岸是以各自法域单独立法的模式规制对方仲裁裁决在本法域的认可与执行。尽管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基本构建已建成,但这种单向立法模式本身存在的缺陷不可忽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通过比较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四种模式,本文认为在目前两岸关系步入正常化阶段,签订双边协议较为可行。但若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签订双边协议的情况下,两岸应对各自法域就此问题的规定进行完善。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章:第一章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历史考察。通过对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机制从萌芽到最终建立的历史脉络的分析,以展望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机制的未来。第二章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的问题。本章阐述了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机制的现状,并对其在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剖析,并且着重对近年来在两岸引起极大反响的浙江纺织案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三章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完善。本章总结前文,并比较了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机制的四种模式,提出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