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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梅州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要求;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和目标,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梅州的客观需要。梅州的和谐稳定、梅州公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离不开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梅州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内涵,正视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进一步树立“民本化”的警务意识,切实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充分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文对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对梅州警民关系的历史状况进行了分析,剖析了影响梅州和谐警民关系的环境因素和主、客观因素,提出了构建梅州和谐警民关系的多种措施。全文内容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通过西方警务发展的各个阶段警察与公众关系的演变过程,揭示了警民关系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并简要地概括了中、西方警民关系研究的现状和进行了扼要的评述。第二章为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主要从警民关系的概念入手,对警民关系结构进行探讨和分析,包括涵义、要素和基本属性分析等,并对和谐警民关系特性进行了分析,力求对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本身有个全面清楚的了解和把握。第三章主要对梅州警民关系状况进行了分析。大体按照新中国成立前后—“文革”时期—改革开放的顺序,对各个时期梅州警民关系状况作出客观、准确的描述和评价。同时,提出梅州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如警民关系出现明显疏离的迹象;群众对警察了解不够,抱怨和指责增多;警民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还不够均衡;警方的思想观念和能力在某些方面不适应警民关系发展的要求等。第四章是对当前影响梅州警民关系的因素进行深层次分析,包括从环境层面上的分析(包括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文化层面上、经济因素层面上、政府层面上等)、从警民关系主体公安机关上分析、从警民关系客体社会民众上的分析,力求找准影响梅州警民关系的症结。第五章是提出建设和谐梅州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措施,如警民关系建设应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要为和谐梅州警民关系建设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警民关系主体的公安机关,应首先实现理念上的重大转变,用和谐的理念统领警民关系建设,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重新审视警民关系;培育良好的警营文化,树立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强调服务关系,夯实和谐警民关系的根基;深化公安体制改革;构建和塑造警察文化;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从而实现警民合作互动,真正走出一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