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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针对公众投资者,凭借互联网这个非常有特色的平台,以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作为主要融资发行人的新模式融资活动。近几年来股权众筹平台爆炸式增长,这种增长速度过快的新兴行业必然会造成法律监管跟不上它发展的脚步,造成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的问题。特别在是在领投模式下,跟投人的信息通道更加局限,往往只依靠领投人的信息,会让跟投人在各个环节都面临很多法律风险。本文主要从跟投人的视角出发,厘清领投模式下跟投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揭示其他主体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甚至有欺诈的行为。这些行为使跟投人在投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遭受利益受损风险,所以亟需保护跟投人的利益。本文论文结构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介绍我国股权众筹领投融资模式的现状、股权众筹领投融资模式下跟投人的法律分析、股权众筹跟投人风险之成因分析、股权众筹跟投人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第一章探讨我国股权众筹领投融资模式的现状。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以及领投融资模式的由来,引入领投人机制,让跟投人在专业的领投人带领下理性投资,该模式与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相契合。并且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大多都采取领投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存在的领投融资模式一共有三种,分别是“代持股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众筹平台作为领投人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是应用最广泛的股权众筹领投模式,通过呈现该模式的交易流程,大致了解股权众筹跟投人投资的过程。第二章对股权众筹领投融资模式下的跟投人进行法律分析。通过分析其与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再结合司法案例以及我国目前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股权众筹跟投人募投管退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在项目投资初始阶段跟投人可能遭受融资者、众筹平台和领投人的单独或者共同欺诈风险;在项目管理阶段,因无法保证融资方按约定来管理和使用资金,跟投人极易遭受投资失败的风险;在项目退出阶段,因为面临着退出困境,跟投人可能面临无法回笼资金的风险。第三章分析股权众筹各阶段跟投人遭受风险之成因,对我国股权众筹关于跟投人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投前阶段我国股权众筹融资方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众筹平台缺乏准入机制、审核不严、领投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投资之后对于融资企业的管理方面存在法律留白现象,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融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主体以及有效管理监督的内容;退出阶段也没有针对股权众筹这种特殊的融资模式设计新的退出机制,跟投人还是靠退出项目公司或合伙企业来回笼资金,可是这样的方式显然不符合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第四章针对跟投人权利受损之成因,完善股权众筹跟投人利益保护制度。首先,完善行业法律体系。包括设计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使股权众筹合法化;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程度、完整性、责任等方面进行设置,使跟投人获取全面真实的投资信息;加强领投人管理规范,规定领投人的准入标准、对领投人行为进行监督、将领投人行为录入征信系统等。其次,加强平台风险管理能力。明确股权众筹平台准入标准,过滤不合法不合规的平台,使股权众筹行业更正规化,跟投人利益也能得到保障;明确众筹平台的职责,强化其“安全港”功能,保护跟投人利益。最后,完善股权众筹投后监管与构建跟投人退出途径。明确股权众筹平台、领投人的投后管理义务,监督融资方按约定使用、管理资金;构建跟投人多渠道退出途径,解决跟投人的退出难题,使其真正获得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