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很多年以来,国际社会一直认为主权国家是人权的义务主体,然而,国际社会在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下发生了空前的变化,在全球治理中一些非主权国家实体的地位开始变的越来越来重要。其中,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值得国际社会关注。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雄厚有的富可敌国,有的甚至强于很多国家好几倍。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以及其在海外投资的不断扩张,诚然已经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跨国公司对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它们帮助世界经济欠发达地区弥补了资金上的不足,提高了这些地区生产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并增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等等。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突飞猛进的同时,我们必须对迅速的经济发展的背后问题进行反思,比如我们是否以牺牲了其他方面的财富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发展,又比如社会福利、人权等等。我们注意到,当前跨国公司的各种投资活动对全球的人权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跨国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重破坏着自然环境,生产、销售着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和商品及强迫工人劳动等等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有着极其广泛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联合国以及非国家间组织依据这些理论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方面的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然而,现行法律框架在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规制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以国际法直接规制跨国公司行为,则遭遇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不适格的尴尬局面。如以母国法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规制,其母国又抱有事不关己的心态,根本没有意愿进行规制。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首先要完善东道国相关人权立法,促使东道国积极与国际接轨,积极参加人权保护相关公约并履行公约项下之义务,以对境内跨国公司进行规制。完善国内人权立法和监督机制,提升本国法治环境,使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在国际范围内实现统一规制。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本部分包含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了概述,首先提出了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概念,然后阐释了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法理基础,这里主要运用了法理学理论和国际法基础理论形成的论据结构;其次就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在国际社会中的相关实践进行了阐释,主要包括联合国方面的努力和经济合作组织方面的努力。第三部分是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主要通过对国际法直接规制和母国法规制分析,以提出规制跨国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路径。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规制在华跨国公司人权行为的法律思考,在本章中作者分析了在华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现状,集中对食品安全权、劳工权、环境权三个方面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分别指出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制的缺陷,最后就上述问题给出了法律规制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