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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适当,轻则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重则引起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停滞,甚至使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化为泡影,这些后果不仅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会引起人们心理上的恐慌,对社会和政府产生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政府拥有其他非政府组织所不具有的权力和资源上的优势,因此,政府必须积极承担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我国于2007年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作为调整行政应急领域的基本法律,使我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法可依。但是,该法的条文多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并不完善甚至短缺,仅属于法律规定层面的完善,其实施情况往往距离法律的制定目的甚远,从而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不利于突发事件的顺利解决。因此,本文拟立足于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政府在以后的突发事件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使政府更加符合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而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本文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研究主要分为五部分进行阐述,具体如下:论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基本理论,即对相关基本概念和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必要性进行论述。论文首先对突发事件、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等概念进行介绍,使读者能够对文章将要阐述的内容有一个大体了解,紧接着对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必要性进行阐述,从而为之后的完善建议做出重要铺垫。论文第二部分从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度出发,阐述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人权保障理论、公共安全理论和社会救助理论。论文第三部分对国外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基本状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其进行评价。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及具体应对机制对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之后论文提出的完善建议提供重要的借鉴依据。论文第四部分立足于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现状,提出其存在的不足,使之后的完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论文第五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完善构想。首先提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的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完善路径,以期政府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