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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区域建立了以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为特征的新婚姻制度。该制度打击了农村夫权统治,初步动摇了旧婚姻制度基础,提高了根据地妇女社会地位,并为新中国建立以后继续实行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积累了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的一项重要社会变革。
一直以来,学界对根据地婚姻变革的贡献主要是充分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的方法,从政策、法律制度及社会变迁的角度论及并得出了有建树的结论,但是忽略了女性的主体性研究和多样性表现的研究。本文旨趣在于运用女性主义理论对根据地婚姻变革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笔者选取晋冀鲁豫根据地为研究对象,在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和其它文献资料基础上,引入女性主义的性别分析视角,重新审视根据地婚姻变革中的政策、机构及婚姻缔结与解除的全过程,发掘历史上被漠视了的女性的活动与经验,以期对传统的根据地婚姻变革研究进行一些补充和校正。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论述根据地婚姻政策演变。在与前人一样肯定了中共婚姻变革对妇女的解放作用以外,作者关注了性别与阶级、民族的关系问题,认为性别从属于阶级和民族利益,当它们发生冲突时,以保护妇女利益为初衷的婚姻政策必将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抗战与解放大局。第二章论述落实婚姻政策的机构。论述分为两部分,即以男性为主体人员的基层政权和法院,以及妇救会。分别考察的结果是发现了男权思维在基层政权中流行以及妇救会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边缘地位。第三、四、五章,分别考察了女性在婚姻缔结、解除与再婚三个过程中的行为与际遇。指出了婚姻变革给女性婚姻生活带来的曙光以及女性婚姻理想与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本文通过这五章的论述说明根据地的婚姻变革并不是彻底解放女性、推翻夫权统治的,而是交织了与夫权、乡俗的斗争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