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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经济地转型与发展,科技创新日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一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相继涌现。这些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社会最具活力的创新因子,其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无疑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这些土生土长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纷纷选择赴美上市,国内资本市场优质上市资源流失。究其原因,国内资本市场严格的法律限定及同股同权制度的上市铁则是这些企业谋求海外上市的重要因素。科技创新型企业由于企业成长周期、融资特点、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创始人及其团队与投资者之间地博弈等原因,需要通过双重股权架构设置达到掌控企业发展方向的目标,解决融资与控制权被摊薄的矛盾。京东便是这些科技创新型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京东在发展过程中历经多轮融资创始人依然把握着企业控制权,双重股权结构的采用受到众多科技创新型企业地关注。因此,分析京东双重股权结构对我国其他一些科技创新型企业解决类似困境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从京东双重股权结构这一角度切入,以国内外双重股权结构已有研究为基础,联系京东双重股权结构的客观实际,重点阐述京东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实施动因以及实施效果。以通读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为基础,归纳总结本文的研究要点,搭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这一论题进行研究。第一章引言,首先介绍了本案例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其次梳理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有关的国内外文献,最后阐述本文的分析逻辑以及研究框架。第二章阐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定义、特征及相关理论,为第四章案例分析做好理论铺垫。第三章是对京东双重股权结构地介绍,首先对京东公司的概况及其发展融资历程进行介绍,然后重点介绍京东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动因、方案设计与施行。第四章阐述京东双重股权结构的影响,分别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核心竞争力的影响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五章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京东双重股权结构这一案例进行总结,二是在总结案例的基础上阐述京东双重股权结构所带来的启示。通过案例分析,本人得出如下结论:京东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成功上市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破解股权融资与控制权稀释困境提供了范本,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对外融资时,融资自始即应考虑掌控企业的问题。同时也给国内监管层敲响警钟,双重股权结构作为舶来品,用于我国资本市场不能照搬照抄,而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双重股权结构,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实行动态监督管理,附设约束条件,设计日落条款。当高投票权股东违反了相关附设条件时,其手中高投票权股票自动失效,手中特权即被剥夺。还要健全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以便有效地进行市场引导。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以及案例研究法,以对京东双重股权结构案例进行详细解析为基础,重点阐述京东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动因及实施效果。本文从财务角度以及非财务角度对京东双重股权结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与同行业明星企业财务情况做对比分析。当前国内学者更多的是从恶意收购、代理成本、公众投资者权益维护等方面探讨双重股权结构,讨论其对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影响,较少关注科技创新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动因及实施效果。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京东双重股权结构这一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引入这一特殊股权架构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