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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进城是劳动力流动的方式之一,是许多国家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也是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民工进城可以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进城民工在建筑业、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在被城市现代化的同时,也在推动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但是,进城民工的日益增多,引发了许多诸如制度上、管理上、政策上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民工的平等就业权长期得不到保障.平等就业权是这样一种权利,即公民不分其性别、种族、血统、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和社会出身等,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与就业相关的工作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权上的反映.平等就业权能够为每一个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为公民将来各方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该文首先对平等就业权的概念、权利主体和权利属性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然后对国际性法律文件、其他国家及中国宪法和部门法关于平等就业权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了中国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而阐述了这一问题在中国的现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法律规定的缺位及农民自身素质等原因,民工的平等就业权长期受到歧视并得不到保护,尽管他们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一直远离制度收益,享受不到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与平等就业有关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如下岗再就业工程、社会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最后,作者对如何实现民工的平等就业权提出了一些建议,如保障进城民工的宪法性权利、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健全民工平等就业的法律救济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构建,如完善政府就业服务并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等.作者希望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能够唤起社会对进城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及对基本权利保护的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