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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生产过程,由于高风险,技术创新活动难以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活动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约束问题。已有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不仅能为技术创新提供资本服务和增值服务,而且还能通过设计新的契约机制,为技术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和利益激励,从而能显著的促进技术创新活动。但是,在实证研究中,风险投资对于技术创新的作用远未达到一致,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况,即正效应、负效应和不存在任何效应。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为何出现如此大的差别,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在梳理已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作用的机理,指出风险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作用可以分解为三种效应:边际产出效应、资本增加效应和增值服务效应,由于边际产出效应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而资本增加效应和增值服务效应都为正,三者累计的结果就会出现三种情况:正效应、负效应和不存在任何效应。这一结果对已有文献中理论与实证结果的明显差异做出了解释。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以我国7个地区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将风险投资资本存量、国内R&D资本存量、技术溢出R&D资本存量和R&D人员作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以专利申请量为技术创新的产出,通过计量分析,得出风险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存在正效应的结论,但同时也发现,对于技术创新的贡献,风险投资的作用仅为国内R&D资本存量的1/8,远远小于风险投资对美国技术创新的作用。更进一步,本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评价了风险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作用的效率,结果表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风险投资效率均较低,投入产出远未达到最优状态。除了东北和华北地区的个别年份以外,其余地区的技术有效性均呈现无效状态,规模有效性也处于递减状态。这一结果对前面的计量分析结论提出了有力的支撑,并且指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还大有潜力。最后,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本文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完善退出渠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二是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完善技术产品化机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四是加大对种子期的项目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天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