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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是指依据使用者的有效身份注册的验证方式,要求被管理者在获取需要的服务时必须向管理者或是管理者授权的-方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在改革开放的短短二十年间,中国从数千年来以农业社会为特征的熟人社会一跃而成为以信息社会为特征的匿名社会,中国各方面的管理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在舆论的质疑声中,“实名制”成了一个新兴的名词,实名制管理以各种名目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中,其作为一种监管手段成了有关管理部门和机构更快更好地解决这种巨大的冲突的灵丹妙药。
在进行了实际调查后,本文从对实名制管理的分析入手,认为实名制在以个人信息资料为媒介而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权、言论自由权、财产权等宪法权利都可能造成侵害。在中国当前缺乏个人信用体系的语境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缺失使我们在寻求救济的途径上显得力不从心;通过在实名制管理背景下对个人资讯保护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探讨,认为可以根据《宪法》中对公民人格尊严、表达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涉及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条款为基础来保障个人资讯安全;通过全文的论证,提出实名制管理背景下保护个人资讯权利的法律措施,认为应尽快完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确立个人资料权利。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制度,把握好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点,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应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严格违法责任;此外,还就公民在自愿与非自愿接受实名制管理的情况下个人资讯的保护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