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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交易方式主要采用传统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分类方法,即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拍卖市场。一级市场以画廊机构为主,二级市场则以拍卖机构为主。一级市场以规模较小,布局分散为特征;二级市场则多为实力雄厚的拍卖公司,其中不乏国家支持的大型企业。由于市场发展过程中各种原因,形成了以几家大型拍卖行为主导,众多中小行一齐竞争的局面。市场的不成熟,使得这种看似有序的局面背后仍面临不少问题,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也关系到整个行业是否能够长期持续良好稳定。目前的状况是,艺术品市场交易竞争规则多是由习惯或照搬国外经验而来,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快速建立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但很难从长远上保证市场的竞争有序稳定,亟需立法层面的有效介入。本文的目的在于从立法调整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艺术品拍卖市场目前所存在的种种交易竞争方式,对艺术品市场主体参与者即拍卖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由此对整个艺术品拍卖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和评述,从中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拍品委托关系中行业之间不同的竞争方式,拍品拍卖过程和拍后不同的规则和做法,从现行法律制度和法理上进行总结说明,辅以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力图指出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冀获得有益结论。结构方面,本文主要分为四章,包括经济法中竞争法基本理论,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竞争规则极产生原因,在整个拍卖市场竞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法理分析,并在最后试图提出完善建议等方面分别论述。第一章主要对艺术品拍卖市场竞争基本问题进行概述,包括概述目前竞争法和公平竞争理论中存在的主要学说,同时也包括概述竞争原则和竞争制度与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另外本章还对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现状进行介绍,包括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起源和概况,我国当代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自律现状等;第二章主要就艺术品拍卖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整个市场可能存在的宏观问题的论述;第二部分存在的具体问题,涉及立法问题、竞争模式和行业自律现状等;第三章就造成艺术品拍卖市场公平竞争制度问题的法律原因进行分析。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立法状况以及本身原因;第二部分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竞争制度现状,主要运用主体分类论述的方法;第四章基于前三部分所讨论的问题,对完善艺术品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内容参照部分国外已有的立法经验,对艺术品拍卖市场公平竞争形成的法律法规制度提出具体建议并论证其可行性,并提出《艺术管理法》的立法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