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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经济既是时代给予我们的选择,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它承担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使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对我国各地区来说,碳中和都是其要达到的目标。由于各地区不仅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其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尽相同,而碳补偿是协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碳中和的有效手段。作为一种碳排放主体对碳吸收主体实施补偿的行为,碳补偿是推动实现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它在推动不同地区的公平、绿色、协调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为各地区实现资源的再配置以及地区的低碳转型,继而实现碳中和,基于碳补偿机制,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先分别基于能源平衡表等、清查数据对各地区碳排放量、碳吸收量进行了核算;再从生态公平的角度出发,分别基于超效率SBM模型、当量因子法对碳排放量、碳吸收量进行了修正,从资金供给的角度构建了包含各地区经济效率、自然禀赋、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碳补偿模型;在对其空间特点及空间效应进行分析后,又从资金需要的角度计算了各地区碳补偿优先级;最后,根据论文研究内容给出相关结论及建议。基于论文研究目标,从碳补偿机制出发,按照研究框架,确定了研究内容和研究顺序,共包括六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包含了前2章的内容。在确定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等内容后,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价值理论为支撑来展开后续研究。随后,对国内外有关碳补偿的相关文献分为碳补偿的内涵和机制、基础数据来源、研究领域和研究尺度、碳补偿模型的构建和修正4个方面进行梳理,这些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为论文进一步研究和拓展碳补偿问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启示和研究思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通过对目前碳补偿研究问题的总结,论文在以下几点着重考虑:能源燃烧是关键排放源,对于这类排放源,尽可能使用更为详细的核算方法。不同于以往碳补偿研究中所用能源消费数据,论文使用基于能源平衡表修正后的能源消费量来核算能源燃烧碳排放量,避免了火力发电与供热部分的重复计算,不仅对能源平衡表的应用有所拓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测算的精度。同时,在碳补偿标准的测算中,对于各地区在碳排放、碳吸收这两端的公平性均有考虑,对两个总量进行了修正。最后,不仅从资金供给角度对各地区碳补偿进行了测算,还从资金需求的角度确定了各地区碳补偿优先级,并对碳补偿率展开了影响因素分析等。第二部分为碳收支的核算及其分析,包含了第3章和第4章,这部分不仅为论文奠定了数据基础,也为后续提出碳排放量、碳吸收量的修正进行了铺垫。第3章确定了碳收支核算内容及其核算方法等,并基于研究目标确定了碳收支核算的原则和范围,以我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和《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等相关研究确定了各分项具体的核算方法及其参数。其中,对于作为关键排放源能源消费碳排放量的核算最为详细(基于能源平衡表计算出各类能源消费量),基于此项数据,核算其碳排放量,连同其它分项核算结果最终可以得到2000~2019年全国及各地区的碳收支清单,为后文碳补偿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在全国和各地区的碳收支分析中,发现能源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是主要的碳排放量来源,而森林和农作物是主要的碳吸收来源。后续引入了碳排放生态压力模型和碳排放经济效率模型对各地区碳排放的公平性问题进行讨论,从生态和经济公平的双重视角来全面把握我国范围内各地区的碳排放的特点,发现经济效率相对较高,生态容量相对较小是多数地区的共性;同时各地区间的两个系数及其变化又存在着差异性。第三部分为碳排放量和碳吸收量的修正模型,包含了第5章。碳排放量和碳吸收量作为确定碳补偿额度的基础数据,这两个指标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碳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在第4章基于生态、经济公平的角度对各地区碳排放的公平性问题分析中,发现各地区间在生态容量、经济效率这两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从碳补偿的机制中可以看出,碳补偿的实质是通过资源的再分配来进一步推动社会和生态的公平性。对此,论文考虑从经济效率和生态公平的角度对碳排放量和碳吸收量进行修正。当生产不具备完全效率时,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会存在冗余,这些冗余量不仅无益于经济发展,还会因资源的浪费对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再次施压,产生额外的碳排放,而这些也需要向生态环境付费。论文选取了含有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将基于它得出的非期望产出冗余量以加法形式将非期望产出冗余量叠加到原有碳排放量的基础之上。因此,对于经济生产非效率(*<1)的地区,其碳排放量将会被放大;而当一个地区的生产完全有效时(*≥1),不存在冗余量,即这些地区的碳排放量仍保持原有的水平。对比修正前、后的碳排放量,发现基于超效率SBM模型对原有碳排放量进行修正,虽未改变其原有基本布局,却加深了各地区本身的特点,碳排放量较多的地区仍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这些地区,尤其是华北地区内的河北、山东两地。关于碳吸收端,从生态公平的角度改进和优化了碳吸收修正因子。基于公平性的考虑,参考碳排放端的修正,对利用当量因子法构建的碳吸收修正因子再做调整,实现了对生态本底较好地区的“不克扣”,以及对生态本底差地区的“补贴”效果。生态价值服务能力的空间布局与我国地理分布的特点保持一致,呈现出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强的态势。利用包含此因素构建的调整因子对碳吸收量进行修正,与碳排放量修正前、后的数据对比,碳吸收量总是小一些,同时其分布也未集中于某一特定区域内。其中,碳吸收量较多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边远地区,如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一是得益于其天然的地理位置,二来则是由于其地域较为辽阔的原因。第四部分是碳补偿模型的构建与分析,包含了第6章。论文先从碳补偿资金供给的角度,确定了能反应地区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碳补偿系数,其中这两因素分别又是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反映,连同碳交易价格、修正后的净碳排放量进行碳补偿模型的构建。因此,所构建的碳补偿模型包含了各地区的经济效率、自然禀赋、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这些因素。其次,基于此系数和其它相关数据测算出各地区碳补偿额度进行了分析,发现地区横向累计碳受偿额度远小于累计碳支付额度;碳补偿整体布局基本仍呈现出自东部沿海向内陆逐渐减小的态势,由碳支付地区向碳受偿地区过渡,对于碳排放量、碳吸收量的修正使得碳支付和碳受偿地区的区分更为明显。随后,借助于全局、局部空间自相关模型来判断不同年份各地区碳补偿的集聚情况,碳补偿的全局Moran’s I值显示各地区碳补偿存在正的集聚效应。最后,经过对现有文献的查阅、思考、总结以及对碳补偿量化过程的再思考,通过研究碳补偿率的影响因素来反映碳补偿问题的影响因素。论文结合实际情况和数据的可得性,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产业结构、地区开放度、农业生产投入要素、森林面积等8个方面来确定碳补偿率的自变量。经过检验,确定使用时期固定效应的SDM模型进行分析,发现碳补偿率存在正向的溢出效应,邻近地区的碳补偿率每提高1%,将会使得本地区碳补偿率提高0.312%。在后续的空间效应分解中发现,对于所有地区来说,能源消费量、化肥施用强度是抑制碳补偿率最主要的因素。第五部分是确定各地区碳补偿优先级,包含了第7章。这一部分从资金需求的角度出发,考虑各地区对于碳补偿金额的需求程度,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碳补偿优先级进一步改进后并分析,根据优先级评价矩阵,最终确定了不同年份的重点碳支付区和碳补偿区。相比于原先的碳补偿优先级,改进后的’由于考虑了地区碳赤字的严重程度以及碳盈余的富足情况,提高了净碳排放量超过研究区所有碳赤字地区平均水平的地区支付的可能性,以及净碳吸收量超过研究区所有碳盈余地区平均水平的地区被补偿的可能性。第六部分是结论与建议部分,包含了第8章。这部分对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并对碳收支核算、碳补偿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论文在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工作:(1)不同于以往碳补偿研究中所用能源消费数据,论文使用基于能源平衡表修正后的能源消费量来核算能源燃烧碳排放量,避免了火力发电与供热部分的重复计算,不仅对能源平衡表的应用有所拓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测算的精度。(2)从生态公平的角度改进和优化了碳吸收修正因子,一方面避免了生态本底较好地区其碳吸收量被“莫名克扣”,另一方面又对生态本底较差的地区实现了一定的补偿。(3)不仅从资金供给角度对各地区碳补偿进行了测算,还从需求的角度考虑了各地对于碳补偿资金的迫切程度,使得碳补偿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