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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我国目前的水污染问题特别是流域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却已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流域既是自然单元又是行政单元,其水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流域地区的生态安全。因此,流域水环境与水污染整治迫在眉睫。本文以排污权交易理论和流域管理理论为基础,总结现有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经验,针对目前水资源和水环境尤其是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采用规范性分析方法比较目前解决流域水污染的三种方式;其次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辽河流域为例,基于历史数据,运用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灰色模型法预测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总量;最后以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总量为基础,运用层次分析法估算辽河流域排污权在各省区之间的分配值、分配价格以及排污权交易价格。本文的结论主要如下:首先,通过规范性分析比较了解决流域水污染的三种方式,得出流域排污权交易是目前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其次,以辽河流域为例,通过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灰色模型法估计出辽河流域2011-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权预测值分别为182.51万吨、181.64万吨、180.78万吨、179.92万吨、179.06万吨;NH3N排放权预测值分别为17.32万吨、16.76万吨、16.21万吨、15.68万吨、15.17万吨,将其与目标值比较最终确定辽河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权初始分配总量为121万吨,氨氮(NH3N)排放权初始分配总量为9万吨;最后,在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总量确定的基础上,以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为流域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标的,估算出化学需氧量(COD)初始排放权在河北、内蒙、吉林、辽宁四省区之间的分配值分别为39.75万吨、26.20万吨、22.60万吨、32.44万吨,氨氮(NH3N)初始排放权在河北、内蒙、吉林、辽宁四省区之间的分配值分别为2.96万吨、1.95万吨、1.68万吨、2.41万吨;在有偿分配基础上,根据辽河流域社会平均治污成本估算出辽河流域初始排污权分配价格为0.62万元/吨。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和结论,为未来辽河流域排污权交易机制构建、水污染防治以及全国水污染防治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