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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研究量刑的方法理论的知识体系,量刑方法论存在两个层次:一是把哲学方法论引入到刑法学领域来指导研究量刑问题,属形而上的知识理论体系;二是指在刑法学这一具体学科领域对量刑问题研究所采用方法的综合,属形而下的知识理论体系。本文所探讨的量刑方法论,主要是指第二层意义上的方法论。 文章共八章,在总体结构上分引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论部分对本文的主旨作了简要说明,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并从制度层面和理论层面论证了研究量刑方法论的意义。在借鉴和吸收法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多元化的、综合性的量刑方法论命题,并为此构架了一个初步的量刑方法论体系。 正文部分包括三部分,即立场指称、立论前提和视角展开等方面对本文所提出的量刑方法论体系进行系统阐述。 第一部分是量刑方法论的立场问题。本文认为,量刑方法论的立场就是其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具体而言,在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二元对立中,量刑方法论坚持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平衡的立场;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论中,量刑方法论坚持量刑应当以行为为基础,同时考虑行为人的因素;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抗中,量刑方法论坚持量刑应当以刑罚的正当性为基础,同时考虑刑罚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是量刑方法论的立论前提问题。本文将刑之法定、刑罪相当和刑罚平等作为量刑方法论的立论前提。首先,刑之法定是量刑的基础,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为法官量刑提供了依据和规矩。其次,刑罪相当是公正量刑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量刑公正的重要标准。再次,刑罚平等要求量刑时要一视同仁,既反对刑法上的特权思想,也不允许有任何歧视,做到同罪同罚,但对不同的情况又要予以区别对待,实行并实现刑罚个别化。 第三部分选择了五个角度对量刑问题进行了方法论上的探讨: 一是从实践层面探讨了决定和影响量刑的因素及其司法运作过程。量刑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法官量刑应当以犯罪事实和犯罪人人格为根据,但犯罪外的因素,如法官个人因素、案件的社会结构、司法环境、社会形势及公众舆论等,现实地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从司法的实际运作来看,法官量刑并不仅仅是将成文的法律简单地套在特定的犯罪构成类型上,而是需要运用法官的知识、经验逻辑地、理性地对犯罪的各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并加以权衡和取舍,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判处刑罚以及判处怎样的刑罚。 二是从司法技术的角度分析了量刑中的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