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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城市规模的壮大需要不断征收农民的土地,由此导致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激增。这些失地农民在失去他们安身立命的土地后,许多曾经附着在土地上的民事权利也一应失去了。土地不仅为这些农民提供了“工作”和收入,同时集体、国家赋予农民享有使用、占有等权利的宅基地、自留地等也解决了农民的住宅问题。但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农民的劳动权、住宅的权利以及社会保障和受教育的权利等等都将受到侵害。我国关于失地农民的权利保障的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与之相关的执法和司法体系也不先进,这导致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利受损后也没有办法及时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文致力于探讨失地农民的权利保障,主要探讨的是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措施如何完善。这对于我国城市的长远发展,社会的持续稳定以及法治的与时俱进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解决所有这些征用土地引发的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是应该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城市的发展最终是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因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不能为了发展而暂时牺牲或者放弃一部分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当今世界所公认的,各国宪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之所以在宪法规定完备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是因为立法和司法以及法律实践中出现了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不当行为。论文写作的前期,我也搜集了许多相关的资料,我认为要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不光要在立法上找缺口,我们的司法、执法以及行政和社会保障、就业机制各个方面都应该互相配合,共同进步与完善。同时。我们还应该放眼世界,多多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处理办法。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会经历相似的社会发展阶段,因此法律移植以及相关的制度借鉴都是必要的。对失地农民权利保障问题的研究,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关注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以及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完善。同时,对促进行政、司法的进步和相关制度的改革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次,在制度与法律,公民权利与国家建设,法律规定与司法、执法实践的相互碰撞中会产生很多火花,这种碰撞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民主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最后,在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处理机制方面对于国家相互之间的法律学习和沟通都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是围绕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方面,结合现有的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对其进行探讨,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对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建议,以期能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