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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催生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他们既做不成农民,也当不成市民,只能游离于城乡的夹缝之间,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如何妥善解决我国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失地农民问题,有着不言而喻的特殊意义。本文在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和评析的基础上,首先对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进行了历史和国际两方面的比较。认为我们当前面临的失地农民问题,符合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我们的失地农民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以来两个阶段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在于中国的城市化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的,因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所引起的失地农民问题必然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表现和影响,问题的解决也因此而有我们自己的特殊路径。然后,本文重点探讨了快速城市化地区失地农民问题的表现与根源。其突出表现就是失地农民的诸项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困难。失地农民土地权益屡遭侵犯的根源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结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城市化发展策略等方面存在缺失。而户口与职业是失地农民走进城市的瓶颈,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则是失地农民融入城市面临的现实困难。接下来,本文讨论了如何构建快速城市化地区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的问题。提出了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是:在明确土地征用目的、范围、合理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基础上,采用“区位价”法科学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使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直接参与被征地定价,以保障失地农民的财产权益;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点,寻求合理的就业安置方式,走“先产业积聚、后城区扩张”的城市经营之路,靠市场机制安置失地农民;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尽快瓦解村落家族文化的组织载体,实现失地农民在生活居住方式、就业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