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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土地问题则是这一问题的关键。农村妇女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其土地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影响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我国法律从建国初期就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进行了规定,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宪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法律上有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土地权利是农村妇女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法律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不同程度的受到侵害,这既不利于我国农村妇女权利的保障,也不利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基于此,作者在结合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了其受侵害的原因,同时还提出了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策。在结构上,本文正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括描述,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述。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有法律规定,并总结了法律规定的两大特点,另一方面在总结的基础上指出现有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如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法律的漏洞弱化了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阻碍了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立法缺乏社会性别视角,难以实现真正平等。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的现状及其原因。结合调研报告和实际案例,指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五大表现形式: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被强行收回,对未婚或再婚妇女不分或少分土地,农村妇女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比例较低,农嫁非妇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并分析出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三大原因: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影响;妇女社会地位低,维权意识不强;缺乏对村规民约的制约机制。第四部分提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法律保护对策。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提高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二是强化行政司法救济途径;三是协调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四是引入社会性别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