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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11超日债”因其发行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无力付息而正式违约,打破了我国债券市场公募债券“零违约”的记录。一个月后,超日公司便因拖欠货款被债权人向法院提请破产重整。同年12月24日,超日公司顺利完成破产重整程序,清偿了所有违约债务。“11超日债”是我国首例正式违约的公募债券,分析该违约事件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有着现实意义;发行方超日公司作为光伏行业的代表企业,其经验教训也将为同行其他企业规避风险和应对危机提供一定的参考。超日公司的债务危机直接导致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公司解决了上述债务纠纷,并获得新生。因此,本文在对超日公司、“11超日债”的概况以及超日公司破产重整过程充分介绍的基础上,围绕债务违约和破产重整两大主题展开分析。首先,为了探寻超日公司债务违约的深层原因,文章从光伏行业、超日公司及“11超日债”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发现超日公司在外部经营环境恶化的情况下采取了过度扩张的战略,是诱发该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进而演变为债务违约的主要原因。其中,“11超日债”的违约还与其发行条件存在瑕疵、应急保障方案失灵以及追加担保物价值过低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第二,为考察超日公司债务违约的早期征兆,本文利用KMV模型对该公司上市后至“11超日债”违约前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度量并与Z评分模型结果和信用评级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此期间公司信用风险水平的变化规律。测度结果显示,上市初期超日公司信用风险尚处于较低水平,但从2011年底开始该公司违约距离逐渐缩短、理论EDF值快速上升,该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已出现升高的趋势。第三,随着超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本文该公司的重整价值进行了评估,试图验证对采取其重整措施的必要性。评估结果表明,其重整收益率远高于清算收益率,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受偿率也高于清算条件下。故对于破产状态下的超日公司而言,进行重整而非清算是明智的选择,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第四,本文从超日公司债权人、公司原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三个角度分析了该公司顺利重整的原因,并依据近期数据对比了超日公司重整前后在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水平等方面的变化。多项指标表明,超日公司破产重整初见成效。基于以上分析的结果,本文最后针对光伏同行企业、债券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启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