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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提供的服务内容日益丰富,人们对互联网的应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浏览新闻、检索资料等,而是向着更深、更广泛的领域发展,网络电视、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互联网新兴服务开始出现,并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也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虚拟财产”这一新鲜名词逐渐步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从我国司法实践看,在“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公司”一案中,法院肯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但是我国对虚拟财产的研究不多,甚至对于虚拟财产的基本定义都是众说纷纭。本文着眼于我国日益增多的虚拟财产纠纷,力图从学理层面、制度层面分析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导向、制度设计、终极目标等各方面的意义,提出保护虚拟财产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构思,以求最终使得该问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最为有效的解决。 本文第一章首先从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入手,概述虚拟财产的发展历史、虚拟财产的定义,并归纳出作为虚拟财产所应具备基本特征,如:虚拟性、价值性、可转换性等。 本文第二章则着重研究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法学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等各个角度探寻虚拟财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依据和法理基础,然后进一步认定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对其在民法中的定位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第三章研究的是在审理有关虚拟财产案件时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了变化,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空间——网络空间。在网络空间中,个体之间的交往是通过一行行数据或字符串进行的,虚拟空间的这种特性为主体隐匿自己身份提供了便利条件。如虚拟财产的归属权问题、侵犯虚拟财产权的案件管辖权问题以及网络运营商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 本文第四章则是在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之后,从立法学的角度出发,介绍国外以及我国港台地区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分析我国虚拟财产立法规范的形式、立法规范的内容等,架构一个完整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从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司法实践等各方面保护这种新型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