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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经济水平不断地提高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居高不下,这将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对此,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相应方案缩减收入差距。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可将收入差距缩小在一定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十分重要,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日益凸显,那么研究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与累进性无疑非常重要。本文利用2002-2011年我国居民收入数据,主要分三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分析之前,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收入差距情况,我国收入按照收入来源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析各个收入对收入差距的贡献有利于掌握个人所得税对各个收入的调节力度。主要计算了税前收入基尼系数来比较不同年份的收入差距,并对基尼系数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分解,得到各个收入的收入差距贡献。第二部分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指数,分析税改是强化还是弱化了再分配效应,有了个人所得税之后收入差距的动向等。再把再分配效应之差分解成税率效应和累进性效应,分析税率和累进性对再分配效应的贡献,税改是着重于税率还是累进性。第三部分用四种方法计算了收入累进性指数,并分别计算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累进性,得出三类收入的累进性贡献率,分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在不断地扩大,财产性收入差距最大,经营性收入差距最小,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并且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也最大。2002-2005年期间,再分配效应指数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而2006年、2008年、2011年是再分配效应变化点,说明这三年的税改都弱化了再分配效应。再分配效应的变化主要由平均税率决定,累进性是次要的,平均税率的分配效应贡献高于累进性效应。从平均税率的变化趋势来看,2002-2005年、2006-2007年,2007-2010年,平均税率都是上升的,但在税改几年都有所下降。对累进性指数的测量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在2008年之前,经营性收入的累进性为负数,说明经营性收入在这几年是累退的,财产性收入的累进性也很小,因为其是比例税的缘故。工资性收入所得税累进性在总税收收入累进性的贡献率最大,2002-2011年这一阶段,财产性收入所得税的贡献率逐年增强,基本呈现扩大趋势,也就是这期间财产性收入所得税通过累进性指数提高来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在增强,从整体上看,依旧是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由此得到的启示:目前我国以工薪税为主导,部分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不仅在此,导致收入差距增大。那么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督迫在眉睫。分类税制存在很多弊端,使用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结合的税制相对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我国的财产性收入在征税方面力度不够大,房地产收入、部分金融收入都是属于财产性收入,而这两个行业恰是如今热门产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需要征收遗产税、房产税等来缓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