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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是多年来困扰中国出口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问题。200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四种涉案产品终裁合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因此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即WT/DS379案),最终上诉机构支持了中国相关诉求,中国出口企业从此扭转了多年来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被动局面。本文从该案的基本案情出发,深入研究了该案中“双反”措施造成双重救济的法律问题,层层推进,并重点分析了造成双重救济的根源替代国标准问题,并探讨了今后的应对措施。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以WTO争端解决机构WT/DS379案为切入点,回顾了WT/DS379案的过程,分析了WT/DS379案中各方意见,梳理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案关键点上的不同意见,由此引出本文重点分析的法律问题—双重救济问题。第二章从一般理论出发,概述了什么是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并行使用,“双反”和双重救济的关系,双重救济是否违反了法律原则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是对双重救济进行法律评价。首先探讨了“双反”在不同情形下的双重救济问题,进而对WT/DS379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不同意见进行了分析。第二节分析了“双反”造成双重救济的一个根源问题替代国标准,并举例证明了“双反”中使用替代国标准造成了严重的贸易不公。第三节从程序法上分析了“双反”调查的缺陷,论证了“双反”调查中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调查方和被调查方举证分配上更为公平合理。第四章论述了WT/DS379带来的启示,分析《中国入世议定书》中非市场经济过渡问题对以后中国企业面临“双反”措施的影响,并提出政策上需要注意的方面,以及积极通WTO诉讼来应对WT/DS379案中类似的问题。由于时间有限,笔者收集的文献资料尚有不足,文中的一些论述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有待于今后更深层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