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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模式是审判前程序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近年来,有关我国侦查模式改革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关注。2005年以来,媒体相继曝光了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胥敬祥案、湖北佘祥林案以及辽宁的李化伟案等,我国的侦查模式与侦查主体一起,被置于社会公众的质疑声中。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侦查模式、侦查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由于受传统文化思想以及人员素质、物质技术装备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刑事侦查基本上是沿用“由供到证”式的模式。即在许多情况下,案件主要事实的调查工作是从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开始的,整个诉讼程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口供展开的。口供问题是一个贯穿诉讼始终的核心问题。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这种侦查模式产生的弊端较多。首先,不符合现代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最大肇因;同时,是审判阶段由于被告人翻供而形成刑事疑案的主要原因(错过最佳取证时间):再次,不利于刑事侦查水平的提高。要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消除制约刑事司法发展的瓶颈,就必须寻求现行侦查模式的转型,构建以物证等实物证据为中心的“由证到供”式的侦查模式。“由证到供”式侦查模式的构建对切实解决我国刑事侦查中存在的顽疾乃至推动整个刑事司法改革都具有根本的作用。本文拟在对侦查模式进行理论界定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我国刑事侦查模式的实际情形,并通过介绍当今世界法治先进国家的刑事侦查模式并借鉴其某些制度或是某些制度所体现出的先进的理念,籍此对我国的刑事侦查模式进行理性的构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侦查模式概述。通过对基本概念的阐述及对两种侦查模式的比较分析,为文章以后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二是我国侦查模式的现状分析。在第一部分理论的指导下,分析我国侦查模式的立法现状并实证分析司法现状,从中发现我国侦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为以后的理论建构树立解构的目标和方向,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我国侦查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在第二部分我国侦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现行侦查模式的弊端与危害,从而阐述现行侦查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四是侦查模式转型的对策和措施。针对第二、三部分阐述的我国现行侦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当今世界法治先进国家的侦查制度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侦查模式。希望依此切实解决我国刑事侦查中存在的顽疾。这也是本文的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