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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区域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国际投资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随着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有关对外资待遇的原则和标准的争论也日益突显出来。外资待遇又称国际投资待遇,是指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管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等。外资待遇是外资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资立法的核心条款。在跨国投资领域,围绕着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和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这三种待遇标准的含义、性质以及适用范围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笔者希望通过对国际社会比较完备的相关立法文件的分析,对跨国投资中这三种待遇标准的基本问题加以研究,以求得对他们的正确理解,从而把握国际投资待遇的主要制度内容及发展趋势。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是有关国际投资待遇的概述。首先分析国际投资的现状及特征;然后,说明国际投资待遇制度的含义及其在国际投资法中的地位;最后陈述国际投资待遇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及与投资有关的活动。第二部分是关于国民待遇的问题,无论在篇幅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该章均是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是关于国民待遇的含义,综合国际社会有关国民待遇的法律文件,在对国民待遇进行定义时做了两种不同的表述:一是外资所享有的待遇不低于东道国给予本国投资的待遇,二是外资所享有的待遇应等同于东道国给予本国投资的待遇,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不低于”和“等同于”这两种表述的理解。接着,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关于国民待遇的性质问题,指出一国是否赋予外资国民待遇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并非习惯国际法义务。从外资设立前阶段(pre-establishment phase)和设立后阶段(post-establishment phase)分别对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加以研究。最后介绍国民待遇的各种例外情形。第三部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问题。首先论述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和特征。然后介绍最惠国待遇在国际投资立法中的表现形式,由于给予外资最惠国待遇是条约赋予东道国的义务,因此,笔者力图分别从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最后论述最惠国待遇的适用问题以及各种例外情形。第四部分是关于公平和公正待遇的问题。该部分共分为两点,一是有关公平与公正待遇的概述、含义和性质。二是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条约中关于公平和公正待遇的规定。第五部分试图阐述国际投资中三种待遇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民待遇标准和最惠国待遇标准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差别;二是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与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第六部分介绍我国关于外资待遇的立法和实践,首先介绍我国在三种外资待遇上的立法,然后对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两税合并”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创新之处在于:1.能够完整论述国际投资的三种待遇标准,而不仅仅将视角局限于国民待遇部分;2.在国民待遇部分,笔者希望将跨国投资一分为二,即设立前阶段和设立后阶段。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两个阶段的国民待遇情况进行研究;3.笔者意欲详细阐明对国际投资待遇制度的发展和完备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如美国式BIT、NAFTA、ECT、MAI、世行外资待遇指南、WTO等国际条约中的有关投资待遇的规定,通过分析这些先进立法对此问题所进行的语言表述,以及对此问题的态度、做法,籍此发现国际投资待遇的主要制度内容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