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首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从奴隶社会开始就产生了自首制度的萌芽,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到了现在,自首制度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自首制度的体系也已经相当完善。随着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自首制度体现出历久弥新的生命力。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上的体现,具有鼓励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悔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提高办案效率等积极作用。我国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在综合借鉴和吸收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和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自首的概念。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相继颁布了有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自首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中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立法规定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自首的认定是自首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刑法理论界对自首的认定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自首的认定表现得非常复杂,在具体把握中往往有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自首认定条件的分析和讨论,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自首认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对我国自首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自首的认定。通过两个案例展示了一般自首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出下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该部分主要分为两小节,第一节中对“自动投案”作了深入讨论,主要从投案的时间、对象、方式、动机等四个方面加以论述,并结合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阐释。第二节主要是从“如实供述”和“自己的罪行”两个方面进行认定。第二部分是准自首的认定。从主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两方面分析了准自首的成立条件,主要讨论了准自首的主体范围,并分别对“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他罪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是特别自首的认定。在该部分中,作者概况介绍了我国特别自首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并主要从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三方面对我国特别自首的认定问题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自首制度的立法建议。在论述自首认定的过程中发现了我国自首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如扩大特别自首的范围、增设亲告罪自首制度、完善单位自首的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