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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0—3岁早期教养受到普遍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视0-3岁早期婴幼儿教育”。我国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制定迫在眉睫。笔者浏览了世界上部分国家制定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的有关文献,发现美国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的制定对我国有诸多值得借鉴之处。本研究基于社会正义和教育平等的立场和视角。笔者认为美国的社会运行机制是高竞争、低福利,贫富分化严重,而我国的社会运行机制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贫富之间的差距也很明显,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维护社会基本稳定,通过早期教育减少社会不公,消除人群贫困等方面美国与我国具有可比之处。本研究梳理了美国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对“早期提前开端计划”和“日托中心”这两类机构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规范进行了文本分析,归纳了美国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制定的原则,即“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及“穷人靠政府、富人靠市场”。本研究分析了美国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中入职标准和培训要求的特点:具有较高的互换性和灵活性,对教育资质要求普遍不高,早期提前开端计划的婴儿/学步儿儿童发展助理证书培训注重文化多样性,重视实践能力及婴幼儿父母的参与等。本研究还指出了美国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发展趋势:建立全州童年早期系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一体化标准,重视为弱势群体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提供优质从业人员,重视婴幼儿家庭支援项目教养人员从业资格的制定等。所有这些,对于我国制定早期教养教养人员从业资格都具有参考价值。由于国家标准的缺失以及多个部门的条块化管理,我国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要求不很清晰,影响了0-3岁早期教养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本研究分两部分提出了美国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启示:(1)对0-3岁早期教养人员从业资格的制定,应加强背景审核,应严把入门关;不以学历一刀切,应注重能力培训;应重视少数民族语言背景,应尊重多元文化;应建立资格更新制度,形成终身学习激励机制。(2)对相关外围政策的制定,应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应向弱势群体倾斜而不是实行普惠制;应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应为0-3岁早期教养人员提供专业发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