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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70年代后期,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废物以合法或非法形式转移至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危险废物跨境转移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利用各国环境法规标准的差异将大量危险废物运往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因此成为“污染避风港”。90年代后期,有毒危险废物贸易已经发展到亚洲国家。欧洲18个港口数据表明有47%的废弃物非法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近十年,危险废物交易量迅猛增长,2007年全球范围的废物交易量已达19.1亿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环境问题也日渐引人注目。一方面,我国向世界各国输出大量产品,而产品废料却滞留中国,“世界工厂”的同时也是“世界垃圾场”;另一方面,中国也论为发达国家危险废物的主要转移目标地之一。国际社会经过长期努力目前已形成以《控制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为核心,由全球性、区域性公约、双边协定及国内立法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控制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法律框架。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的巨大差距以及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内法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立法缺陷和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仍需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协调各方利益,完善国内法,以期共同合理的解决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问题,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全文包括正文四个章节及引言、结语,共约四万六千余字。引言简要介绍了目前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情况,得出必须由国际社会通过条约形及国内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控制。第一章为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法律控制概述。首先分析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概念,介绍现状及发展态势;其次,从原因和后果上推导出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必然性及对其加以控制的重要性;最后,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层面概要性的介绍了当前对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法律控制框架。第二章为《巴塞尔公约》制度介绍。本章从法理基础、缔约背景、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法律意义与效力等层面对《巴塞尔公约》进行分析,以期厘清公约作为国际条约在国际法层面的意义。第三章为《巴塞尔公约》的责任与实施机制。一方面,本章着眼于晚近《巴塞尔公约》之责任议定书的发展,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及国内法角度分析缔约国和非缔约国的责任问题;另一方,本章试图通过10次缔约方大会及典型缔约国国内立法两个角度反映出《巴塞尔公约》的执行状况。第四章为中国对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的法律控制。本文最终落脚于本国国情,试图通过对中国执行公约的努力,总结出利弊,从立法和执法方面对进一步有效贯彻公约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