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受让股权的法定权利,其行使与否影响股权转让方、其他股东及非股东受让人之间股权转让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否行使直接决定着股权对外转让能否实现。但实践中,常出现股权转让方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或者未经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向非股东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情形。股权转让方与非股东受让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股权转让限制程序而出现协议效力难辨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缺乏明确规定,使得处理该类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变得“难上加难”。本文力图从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协议的关系出发,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从而为有效解决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难题提供理论基础。文章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案例内容,分析归纳案件的两个争议焦点: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因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第二章,根据案件争议焦点,理顺案件法律关系和现有法律规定,对本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认定;第三章,针对案例折射出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难认定、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难界定问题进行拓展思考,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