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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趣味问题置于音乐审美范畴内,运用哲学、美学、历史学、社会学、审美心理学等方法论成果,对音乐审美趣味的概念解读、形成机制、价值判断以及培养与提高等问题进行宏观、整体、动态、有机的探索。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与把握,窥探音乐审美趣味在人类社会、历史不同阶段的发展面貌,厘清趣味从感官术语到审美判断以至音乐审美趣味的界定,在音乐审美活动中通过趣味主体功能和客体信息的互动交融形成音乐审美趣味的机制过程,重点论述了西方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哲学家、美学家、音乐家对音乐审美趣味中的多样性存在与个体性标准关系的精辟见解,对趣味普遍性基础的肯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趣味统一性标准,它的形式体现为“真实音乐审美趣味”。最后,阐述了在音乐审美实践中如何培养和提升这种“真实音乐审美趣味”的手段。结论得出:以听觉感性体验为基础的音乐审美趣味问题需要理性分析的共同作用。围绕趣味问题考察音乐审美活动,首先,在研究视角上与前人区别。它是一个十分重视人的趣味心理与社会历史相互关照的审美实践问题。对音乐审美趣味问题的研究不仅拓宽了音乐美学的研究视野,更把审美问题深入到历史、心理、社会环境三者结合互动的语境中,使我们意识到音乐审美活动中感性体验与理性分析结合的巨大现实意义。正是在此觉悟中,笔者一改前人针对“高级趣味”与“低级趣味”争论不休的理论局限,提出趣味问题的研究对象应该结合理性分析找到终极目标——“真实音乐审美趣味”。对此问题的研究,笔者并不奢望能够面面俱到,形成体系。仅祈望这种观点能够在音乐美学研究的生态发展中,产生些许启示。本文的大致轮廓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解读音乐审美趣味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审视在其演变过程中的重重迹象,从感官术语到审美判断术语意义确定的轨迹。从而界定音乐审美趣味的深层内涵。第二部分运用审美心理学的方法分析了音乐审美趣味在音乐审美主体功能与音乐审美客体信息相互作用中的形成机制。论证了主客体在音乐审美趣味形成机制中的不同趣味特征与关系。它是音乐审美趣味的价值判断理论基础之一。文章的重点是在社会历史的视域内,关照音乐审美趣味的价值判断问题,从本质上讲,就是真实音乐审美趣味和虚假音乐审美趣味。西方谚语“无味无争辩”是在主体审美意义上,肯定人的趣味自由。趣味的多样性是存在的,个体性标准是合理的。但是,普遍性趣味原则是趣味统一性标准的基础,本章对此进行论述,进而阐发了在其中恒久不变的真实的音乐审美趣味,即人的音乐审美感知的内在听觉需求的表现,它是人的生命冲动的内在选择,表达了生命的一种自由、激情,也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的趣味。贯穿真实音乐审美趣味始终的是以听觉审美感性体验为基础的,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对“真”“伪”趣味的辨别是对趣味判断探讨的理论基础。确定了真实的音乐审美趣味之后,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培养人的真实音乐审美趣味,拒斥虚假的音乐审美趣味,在音乐审美实践中的现实意义正体现于此。结论中指出,音乐审美趣味的研究不仅要考虑审美主体的生理、心理条件,同时要分析社会历史的诸多现实因素,不仅感性体验,同时也需要理性分析。有了主客观统一的前提,判断真伪音乐审美趣味就能够意识到听觉感性知觉的重要性,同时肯定理性分析的辅助作用,拒绝偏见。结合感性音乐审美现象的坚实基础与理性分析的真实音乐审美趣味能够对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的诸多问题认识、理解,也就能在此基础上对音乐审美判断与实践作出相应的有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