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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愈发成为城市建设新增土地的唯一来源。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势必影响到政府、村集体、失地农民等多方的利益分配。如果缺少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制度作为保障,则容易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甚至失去长远的生活保障。随着近几年沈阳市城市化脚步的加快,沈阳郊区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在沈阳市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着缺乏征地的法律上的统一标准、征地补偿分配不公、土地产权不明晰、征地补偿程序不合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社保制度的不完善等制度建设问题,从而导致农村征地界定模糊、各种征地行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行使商业征地之目的,不仅导致耕地面积锐减,而且造成大量农民失业待业,甚至引发社会的不安定性。因此,失地农民的问题已经成为沈阳市政府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沈阳市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探索一种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公共利益理论、国家土地发展权理论、城市化进程理论为基础,以我国《宪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征用法》为政策法律依据,并结合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沈阳市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发现沈阳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缺乏征地的法律上的统一标准、征地补偿分配不公、土地产权不明晰、征地补偿程序不合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社保制度的不完善等制度建设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成都、上海、天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优秀经验借鉴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即通过严格限定征地的公共利益性,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模式,并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确保国家征地政策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施和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得到实在的保证。并且对征地制度进行人性化、科学化地改革,全力打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