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澜沧江-湄公河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始终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一直以来,流域各国对于如何利用和保护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存在明显的利益博弈,且因为互信的缺失和水资源功能价值理念的认知差异而无法实现全流域合作。特别是在不少人看来,水电建设与水生态保护,似乎成为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涉及诸多水利技术和专业问题,仅在国际法层面的讨论已经难以找到突破点。本文从相对中立的水利技术角度切入,考虑到流域上中游已有较大的总调节库容,引入了"江河综合调度"这个概念。在这一技术指导下所构建的合作机制,将是实现全流域水资源整体利益最优与各方共享平衡的最佳方式。本文就围绕澜沧江-湄公河的跨界综合调度,在法律合作机制层面进行构想,并希望通过技术与法律的互动来解决现有的问题。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主体共有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澜沧江-湄公河的自然概况以及水资源的利用现状和问题,并对流域各国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方面的诉求共识进行定位,以寻找到流域水资源全面深入合作的互信基础。第二部分则是对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江河综合调度的可行性研究。研究内容包含了国际水法理论的影响、现有开展的江河综合调度的实践、流域水利工程的规划与建设情况、流域现有重要合作机制的作用以及外部水政治关系带来的不确定性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对澜沧江-湄公河跨界综合调度中可资借鉴的水资源国际合作法律条文和机制进行了梳理。这是考虑到当前的流域管理机构湄公河委员会缺乏足够权威性,相关协定也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而需要从其它相对成功的水资源共享理念、路径或模式中获取经验。第四部分以中国主导下的新澜沧江-湄公河委员会为构想,并在此框架内就流域跨界综合调度中的调度需求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分析。最后,本文根据综合调度的实际需要对现有湄公河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整和创新,特别要提到的是,新的流域管理机制将增设流域水资源综合调度局这一机构作为技术执行部门,该机构可按照协定取得调度权限,并依据综合调度方案直接下达各项调度指令,完成综合调度所设定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