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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代位权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应用,由于保险法领域的特殊性,代位求偿权制度在保险法领域发展出许多特有的性质和制度。例如: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名义问题,人身保险代位求偿的适用性问题,以及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过程中所具有的相对复杂性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探讨。通过研究发现,在保险代位求偿权问题的讨论中,许多观点的错误是由于对某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准确。故本文在论述中以基本理论的梳理分析为起点,进而针对目前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展开讨论。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查阅权威学者关于基础理论的论述,进行辩证地取舍并做一定的分析总结。特别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阐述了不同的看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内涵和性质(特征)作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和剖析归纳。并且,鉴于本文讨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和行使问题的需要,本部分也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行了追溯。第二部分,研究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界定问题。保险主要涉及两大领域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应地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适用则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方面的适用问题。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适用源于财产保险,并在财产保险领域得到了比较完善的发展,相关的制度设计也保证了保险法补偿原则的实现,并形成了一个制度体系。然而,有关人身保险领域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适用学界争论较多,诸如人身保险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代位求偿权制度等问题。所以该部分的论述重点就定位在关于人身保险的适用问题。通过研究发现,争论之所以会如此之多并经久不息,主要是因为对保险制度的本质以及保险标的等基本问题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错误认识。在该部分的论述中,对学界存在的四大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得失,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并且认为我国已经有了适用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制基础和社会基础。第三部分,针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主要就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行使的名义以及行使的条件等问题,通过分析学界的观点,探讨问题的本质,提出作者的观点。第四部分,对文章所讨论的问题进行了扼要的总结,分析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存在的问题和某些规定的滞后性,以及探讨了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最后提出了作者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