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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其特殊性是其他法律所无法比拟的。创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冒着风险对遇难船舶和货物或人命进行救助,以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考虑到救助人施救时所承担的巨大风险,法律赋予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请求救助报酬的特殊权利,用以补偿其船舶和设备的损耗。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鼓励了人们对遇难船舶、货物或人命的救助,而且也防止了救助人将获救财产占为己有。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和探索海难救助,完善和发展海难救助制度,是一个古老又常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修订我国海商法等有关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尤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从对海难救助的历史沿革及发展、海难救助的性质要件、海难救助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理论问题入手,通过结合、参考、比较研究我国国内法、各国国外法、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对我国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和评析,针对海难救助报酬的分配问题,主张比照救助报酬外部分配的方法,在救助人内部进行公平分配;在探讨海上人命救助时,提出参考和结合英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从法律上确定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并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有效的海上人命救助基金会的建议;在对特别补偿制度的含义、制度的发展,基本内容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相关概念、简化计算原则、赋予当事人双方起算或终止特别补偿时间的权利等建议。通过对我国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的深入探析和提出修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对我国《海商法》的完善和修订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