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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从其诞生之日以来注定了它的特殊性。一方面,衍生品交易总量不可阻挡的增长趋势、特别是场外衍生品交易在其中所扮演的主导型角色,表明其在金融领域不可取代的影响力;另一方而,场外衍生品交易所带来的经济、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以及其所引发的大量纠纷,更将其重要性提到了制度层面。在场外衍生品相关法律问题中,场外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无疑是矛盾最为突出的方面之一。一方面,衍生品交易区别于基础金融产品交易,特别是两者在信息披露上的客体、内容、方式以及终极保护对象均不相同:另一方面,场外交易区别于场内交易,两者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对象以及金融监管的力度上也各不相同。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研究的必要性。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分析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现状,特别是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重要地位和风险防范的紧迫性:然后在此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法律特性及其在信息披露上的要求,并分析了场外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区别于基础金融交易以及场内交易的特殊之处。通过上述分析,意在得出进行研究的特殊价值和本文关注的重点。第二部分探讨了场外衍生品信息披露的内容。在界定本文讨论的主体的基础上,通过对ISDA主协议的分析研究了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披露内容,通过对有关国际规则的分析研究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持续披露要求。第三部分探讨了场外衍生品信息披露中的主要义务。通过对主流法律理论的理解和相关经典判例的分析,分别论述了风险披露义务和建议义务这两项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内涵。在明确了基本义务的基础上,本部分还进一步探讨了违反场外衍生品信息披露义务下的具体责任类型。第四部分探讨了对场外衍生品信息披露责任的衡量机制。根据对各国立法的研究、典型案例的研讨,进一步讨论了责任衡量的两种主要形式——投资者适当性机制和信托标准,并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不同意见的分析对两种机制分别进行了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