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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推动着融资结构的不断演变进化,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主体总在积极探索能够最大限度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融资方式。因明股实债兼具股权融资的权益性和债权融资的稳定性等特点,且可同时满足多方主体不同的利益需求,故在实践中被大量运用。然而,由于明股实债交易结构的复杂、业务条款的专业以及法律性质的模糊,这种融资模式极易引发各类法律问题和风险。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明股实债法律效力和性质的认定尚未达成统一,明股实债模式的运用尚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明股实债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理论界的研究成果,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锁定明股实债的核心法律问题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最后提出完善明股实债的法律构想。从结构上来说,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引言部分,笔者在此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创新和不足,并详细整理介绍了关于明股实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求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本文关于明股实债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第二部分为明股实债概述部分,主要阐述了明股实债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运行模式、法律风险等基本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梳理,厘清明股实债交易的基本模式及主要特点,为后续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为实践中运用明股实债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的梳理,深入分析裁判机关的裁判思路和理念,同时引申出实践中明股实债的核心争议问题:即明股实债的效力认定问题、明股实债的性质确定问题、退出回购问题以及特殊情形下(即目标公司破产情形下)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为明股实债法律问题的解决所面临的困境。当前,我国缺乏与明股实债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涉及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仅出现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同时,囿于商事外观主义和意思自治主义的价值权衡,关于明股实债纠纷的司法裁判思路难以达成统一。此外,明股实债交易虽然体现出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同时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监管的弊端。通过权衡各方利益最终解决明股实债交易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一件易事。第五部分为完善明股实债的法律构想,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解决明股实债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首先,必须明确明股实债的法律地位。明股实债确实是投融资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结合具体交易安排有条件的承认明股实债的法律效力。而对于明股实债融资模式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其既不是让与担保,也不应是债权融资,而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融资方式。除此之外,还需通过统一审判机关对明股实债的认识、推动相关实施细则的建立以及完善股权退出机制等方式完善明股实债这种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