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lion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7年“两高”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确立的一个新罪名,其前身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该罪确立后,关于该罪的犯罪主体、主观及客观要件等问题引起理论界的争论。为厘清这些争论,笔者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梳理。全文共分成三个部分,约二万七千字。第一章主要是对该罪犯罪主体的探讨。正如该罪的罪名所透露的信息一样,该罪和受贿罪共同划定的犯罪圈应当包括了所有自然人出卖职务的行为。因此,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关键在于“其他单位”的界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其他单位”的界定有助于明晰:只要不是孤立的个体,只要是“组织体”中的工作人员就可能因“权钱交易”而成为受贿犯罪的主体;而“国家工作人员”则是划清自然人受贿犯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界限的依据。第二章是对该罪主观要件的辨析。笔者认为该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其主观罪过内容包括行为人“对自己索取或收受并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知”、“对所收受财物性质的明知”,并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决意为之。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所谓感情投资型受贿、事后受贿等情况加以解析,还分析了该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的问题。第三章探讨的是该罪的客观要件。从刑法法条的规定来看,该罪客观要件包括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四个部分,只有这四个方面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罪。笔者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包括直接利用本人职务的情况,不包括间接利用本人职务,也不包括所谓的利用将来或过去职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关键在于应将“财物”限定为“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无论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数额较大”的认定可以参照有关司法解释进行操作,但不应当将数额作为入罪的唯一标准,而应设立数额和情节分列的二元化标准。
其他文献
<正>2008年4月28日至29日,第二届基督宗教商业伦理与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四川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和四川大学基督教研究中心,以及加拿大文化
本文首先描述了当前企业档案管理所面临的大数据时代背景;其次对大数据时代对档案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挑战进行了分析;接着针对挑战提出了应对的解决方案;最后结合具体应用实例
当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采取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养老保险双轨制。本文展现了
目的:探讨手法整复中夹板及石膏外固定治疗儿童肱骨髁上骨折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40例儿童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分为A、B两组,A组为治疗组,采用手法复位及夹板或石膏外固定;B组为对
输电系统坚强的网架结构、良好的适应性及灵活性、容量的充裕性是电力系统正常运营的必要前提。对高压输电网规划进行研究,可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对电网建设的指导性,具有迫
随着消费者对果蔬品质和保藏期要求的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功能化、环保化、简便化逐渐成为果蔬保鲜包装的主流趋势。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果蔬保鲜包装材料的最新研究进展
纤维素是存在于自然界中最重要的可再生资源之一,对纤维素进行改性并加以利用是人类追求的目标。羧甲基纤维素是重要的纤维改性产物之一,在纸印刷包装材料中具有着广泛的应用,可
<正>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旅游新名词出现,而在各大高校最为风靡的话题要数"毕业旅游"了。毕业季的活动已经不局限于在一个地方展开,而是通过"毕业旅游"发展为异地开展。这种
阐释学可以宽泛地定义为关于理解和解释文本意义的理论和哲学,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广大发展空间而又见仁见智的学术领域,阐释学领域内的各种针锋相对的论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