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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读关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相关研究成果、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行政、司法文书,揭示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过度保护问题:驰名商标认定的泛滥和保护的不适当扩大。然后针对这些我国目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从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商标显著性理论及利益平衡的角度论证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进行限制的合理性。最后针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泛滥和保护的不适当扩大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全文主要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驰名商标概念界定该部分中并不是单纯地得出驰名商标的定义,而是首先从驰名商标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论起,再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得出驰名商标的定义,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章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概括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所提供的特殊保护主要为:1、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获得保护;2、驰名商标权的权利范围可以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3、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域名、企业名称等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然后剖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驰名商标认定过于宽松、驰名商标过度扩大保护。具体而言,驰名商标认定过于宽松主要表现在,驰名商标认定尺度不一,驰名商标认定的造假和地方保护主义。驰名商标不适当扩大保护主要表现在:商标驰名一经认定似乎可以无限驰名、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能够“横扫全类”、能够横扫所有企业标识等方面。第三章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限制的合理性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来看,目前我国采用混淆理论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理论的基础这本身就是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限制,因此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要坚持以是否构成混淆为前提。从商标显著性来看,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其强度决定了商标权利范围的大小。从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来看,对于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限制,实质上是在找寻商标法新的利益均衡点,实现商标各方利益主体,包括商标权人、竞争者、消费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新的利益平衡。第四章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限制之对策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实施驰名商标扩大化保护的前提,要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的限制就要从认定主体的限制、认定标准的限制、认定方式的限制、认定必要性的限制等方面着手实施。权利的扩大保护则是需要确定合理的边界,以限制驰名商标持有人滥用权利。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商标应区分显著性的强弱而适当确定跨类保护范围;2、相关公众范围和消费者可能造成误认或混淆对跨类保护的限制;3、驰名商标反向劫持域名的限制。第五章结论文章认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限制要以正确理解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为前提,以商标混淆理论、商标显著性的强弱以及利益平衡为基础,合理界定驰名商标保护的边界,统一把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执法尺度,使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运转在正常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