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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由,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体育课程中个体的精神自由是在与运动文化的交往中获得成长的。运动文化是一种以肢体的形式玩味精神自由的“游戏”,它宣扬的是有限生命对无限精神的“超越”。但是现实中,由于长期受工具理性的影响,运动文化经课程化之后,只注重抽取运动文化外在的“形式”,却忽视其内在的“意义”,用认识论框架规范体育课程,为获取技能教育和机体发展的成效,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体育运动是一种超越自然生命的认识。尽管体育新课改也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从操作层面上关注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学习的主体性问题,但是还未能从观念上有效地清理这些问题。为此,本文力图突破认识论的阐释框架,从超主客关系的“物我相融”的现代美学视界重新反思体育课程,反思体育课程中的美。当前,我国对体育课程美的研究尚存在孤立、隔绝地看待运动文化物质层面的美,忽视运动学习之美,陷入对“体育课程美是什么”的追问中,看不到学生在教学美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本研究拟从人与运动文化“相遇”的视域,对体育课程之美、体育课程美的价值以及体育课程美的创造问题进行探讨。采用理论分析法、观察法、调查法等,探讨运动学习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可能途径,通过审美化体育课程的超越,实现体育课程从“强身健体”向“身心自由”飞跃,提升体育课程在育人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依据解释学美学的“游戏”理论,从运动游戏“非形”的展现分析运动文化之美,得出运动者和观赏者只有认真严肃地投入到运动的“意义”世界中,与运动意义融合为一时,人才进入本真的游戏状态,即“物我两忘”的审美状态,运动文化之美才得以实现。接着,借鉴“相遇”的有关观点,将运动学习区分为三种水平,即“运动技能的训练”、“运动技能的教育”与“运动意义的相遇”,并在“游戏”理论的基础上得出运动学习美在人与运动意义的“相遇”。然后,在运动学习三种水平的基础上,分析体育课程美的三种形态,即“以美育体”、“以美育人”和“游戏中人”,得出相遇之“游戏中人”是体育课程美的最高形态。在相遇学习美的基础上,分析相遇之体育课程观是一种“美学课程观”,以及这种美学课程观的价值。最后,在相遇之课程观下,进一步讨论体育课程审美化设计的三条基本原则:探索体育课程审美化实施的三条基本途径,使得体育课程实践从根本上变成一种审美活动,从而实现个体精神的自由成长。